近日,北京朝阳法院和东城区法院相继披露了辖内审理的一桩比特币挖矿合同案,且判决结果高度一致,均判定合同无效,后果自担。以上的判例并非孤例,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在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发现, 目前已有多地法院判决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的交易合同无效,甚至还有因无法证明存在交易事实导致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情况。对于合同无效后的损失自担问题,东城区法院该案承办法官冯宁介绍称,从行为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需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此外,冯宁认为,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因投资主体罔顾监管规定、放任风险发生,对合同的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以其中一个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为例,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云数据服务器托管及数据增值服务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用。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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