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反垄断法执法机构解除日月光与硅品共组控股公司限制条件

2020-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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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月光投控(3711)25日宣布,已经正式接获中国大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反垄断局(前身为中国商务部反垄断局)通知,解除日月光与硅品共组控股公司限制条件。日月光表示,前述限制解除后,日月光与硅品将能进行更紧密的合作,提升日月光投控营运综效及研发能量。

封测双雄日月光及硅品2016年决定合意整并并筹组日月光投控,中国商务部在2017年11月24日以附加限制性条件形式批准日月光收购硅品股权,限制性条件包括在24个月的限制期内,维持日月光及硅品的独立竞争者法人地位不变,限制期内控股公司行使有限股东权利,不歧视的向客户提供服务及不会限制客户选择其他供应商等。

日月光投控表示,日月光及硅品于2016年6月30日宣布共组日月光投控,并于2017年11月24日获得反垄断局的附条件核准,要求日月光与硅品在一定期间内必须采取维持各自独立营运的相关措施,包括管理独立、财务独立、人事独立、定价独立、销售独立、产能独立、采购独立等。

随着中国反垄断局正式通知日月光投控,解除日月光与硅品共组控股公司限制条件,日月光投控可开始进行实质上的整合。据了解,日月光及硅品短期内仍将维持两家独立营运的封测厂营运模式,会先在先进封装技术研发、设备及材料采购等方面进行整合,一来可减少重复的研发投资及产能建置,二来则可以借此提高毛利率并降低营业费用,进一步提升获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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