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媒《自由时报》消息,美光控告联电协助福建晋华窃取先进DRAM制程等机密一案,经二审知识产权及商业法院合议庭审理宣判,原判决撤销,改判戎乐天无罪及公诉不受理、何建廷及王永铭6个月至1年不等徒刑,均缓刑。联电处以罚金2千万元新台币,但缓刑2年。
联电及员工被控协助福建晋华窃取美光专利技术案件,2017年台中地检署以违反《营业秘密法》起诉联电及协理戎乐天,以及后来加入联电的前台湾美光高级主管何建廷、王永铭等。2018年美国司法部再以经济间谍等罪起诉联电、福建晋华、何建廷、王永铭,以及曾任职台湾美光总经理与联电副总的福建晋华总经理陈正坤等人。
2020年6月,台中地方法院审理终结后判决,何建廷处以5年6个月徒刑,并处新台币500万元罚金、王永铭处以4年6个月徒刑,并处400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金、戎乐天处以6年6个月徒刑,并处600万元罚金,并宣告没收3人薪资所得152万至543万元不等,联电则被判罚1亿元。
案件日前上诉至二审知识产权及商业法院合议庭,改判戎乐天无罪及公诉不受理、何建廷1年徒刑,罚金100万元,缓刑4年、王永铭6个月徒刑,罚金100万元,缓刑2年,联电处以罚金2千万元,缓刑2年,仍可上诉。
联电对判决表示欣慰,感谢法院依据事实公正裁判,并深切期望检方尊重上诉审法院之判决,以及联电与美光公司于2021年11月达成之全球和解,让本案得以画下句点。(晋华案详情)
点击此处关注,获取最新资讯!
我的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