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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储产业格局将变:不得强制采购、扶持一名竞争者……中国附六项条件同意SK海力士收购英特尔闪存业务
2020年10月20日,SK海力士和英特尔官宣,SK海力士将以90亿美元收购英特尔NAND闪存业务,收购对象包括英特尔NAND SSD业务、NAND部件和晶圆业务,以及其在中国大连的NAND闪存制造工厂。一年后的12月22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公告称,以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SK海力士收购英特尔部分业务案反垄断审查。虽然中国终于点头同意,但合并后的新实体必须遵守六项限制性规定,涉及售价、采购、产能、扶持第三方竞争者等多方面要求,来减少合并后企业形成寡头地位给行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据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称,鉴于此项经营者集中在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根据申报方提交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市场监管总局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集中,要求集中后实体履行六项义务。1. 不得以不合理的价格向中国境内市场供应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向中国境内市场销售的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的价格,在交易条款相当的情况下,不得高于其在生效日前24个月内的平均价格。2. 在生效日起5年内持续扩大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的产量。3. 依据公平、合理、无歧视原则向中国境内市场继续供应所有产品。4. 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国境内市场的客户从SK海力士或SK海力士控制的任何公司排他性地采购产品;不得将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与其他产品,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产品与其他产品强制搭售或捆绑销售。5. 帮助一个第三方竞争者进入PCIe企业级固态硬盘和SATA企业级固态硬盘市场。6. 不得在销售价格、产量或销量方面与其在中国的主要竞争对手达成任何排除或限制竞争的书面或口头协议、决定或进行其他协同行为(包括默示协同)。换言之,SK海力士不得向中国市场倾销、不得减产、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中国客户购买其他产品。据《关于SK海力士株式会社收购英特尔公司部分业务案的附加限制性条件承诺方案》说明,自生效日起,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每半年向市场监管总局报告本承诺方案的履行情况,直至本承诺方案的各项限制性条件终止。同时为履行本承诺方案,交易双方和集中后实体应制定履行方案并提交市场监管总局审查,并在市场监管总局批准后执行。市场监管总局公告上还说明,限制性条件自生效日起5年后,集中后实体可以向市场监管总局提出解除条件的申请。市场监管总局将依申请并根据市场竞争状况作出是否解除的决定。未经市场监管总局批准解除,集中后实体应继续履行限制性条件。在去年年底,SK海力士就已经通过了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的反垄断审查,今年初又获得美国外国在美投资委员会(CFIUS)的批准。至此,该交易已经通过了包括韩国、美国、欧盟、中国等多个经济体的监管审查。按照计划,在获取相关许可后,SK海力士将通过支付第一期70亿美元对价从英特尔收购NAND SSD(固态硬盘)业务(包括 NAND SSD相关知识产权和员工)以及大连工厂。此后,预计在2025年3月份最终交割时,SK 海力士将支付20亿美元余款从英特尔收购其余相关资产。SK海力士在取得英特尔产能以后,SK海力士将成为仅次于三星的第二大闪存巨头,全球六大原厂今后减少为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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