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联合报报道,台积电12厂江姓助理工程师未遵照公司规则,擅自将新品下机报废,总数多达46次,害台积电损失145万余元(新台币,下同),事后不仅否认犯行,也未赔偿公司损失、寻求和解,新竹地院依背信罪判刑六个月。
江某声称,为了公司内部稽核,报废新品是受上级指示所为,并没有损害公司利益。江某虽然否认自己背信,但法官不采信。法官认为,江某身为台积电助理工程师,对于领料、管理使用方式都应遵循工作规则,结果却违反规则任意领取、报废新品,并虚假登记。事后虽赔偿了10万元,但最终未与公司和解,新竹地院法官依背信罪判处江某六个月有期徒刑,易科罚金则需要18万元。
从判决书了解到,江某从2010年至2015年间在台积电12厂担任助理工程师,主要负责机台设备保养和领取零件等事宜。
江某得知台积电内部针对单价31,626元的机台零件「制程反应室观景窗基座」,在处理报废后,公司并无后续的控管机制,因此铤而走险,由自己或请求同事领取零件新品后,在新品并未损坏的情况下,使用自己或同事的工号进入物料追踪系统将新品手动下机,然后点选使用者报废,次数多达46次,造成台积电的直接损失高达145万4,7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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